采购工作流程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立项部门提请学校研究是否立项
三、校内审批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采购意向
五、采购代理机构服务
六、申报采购计划
七、组织专家组审核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
八、合同备案
九、项目验收
十、公告验收报告
十一、资产入库登记
十二、结算支付
备注:1、本流程限额标准是工程类项目60万,货物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
2、学校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家具类、办公机具、会议系统设备、相机、空调机、电梯、车辆及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目录),服务类(物业服务、安保服务、云计算服务、印刷服务);
3、学校集中采购目录所包括内容的项目,须报后勤管理处统一汇总、审核、预算、上报学校研究后方可实施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每月集中采购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