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调整、职工人事变动资产移交管理规定

作者:徐春豪 时间:2023-03-16 点击数:

机构调整、职工人事变动资产移交管理规定

一、学校发生机构调整或职工人事变动时,须对所使用资产予以盘点、核查,对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资产保管工作。

二、机构调整指学校内各单位发生调整、合并、分设、新设、撤销等情形。发生机构调整时,由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办理相应的资产核验、交接或转移等手续。

三、职工人事变动指我校教职工发生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情形。发生职工人事变动时,应在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协助下,盘点所使用资产,在接到岗位变动通知后十五日内办结资产移交手续。

四、凡涉及资产交接、转移及移交的,参与方须填写《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及《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并在资产系统中提请进行资产信息变更。

五、如在资产核验及移交过程中发现账实不符的,须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供说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情况予以复核。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资产移交事项进行审核确认,留存相关单据材料。审核通过后,在资产系统中对资产信息变更申请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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