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国有资产核查实施方案

作者:徐春豪 时间:2022-08-30 点击数: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国有资产核查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与高效使用,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院文【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于2022年3月至12月在全校开展国有资产核查工作。为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核查的原则和目标

      依据“账实相符、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用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组织开展我校国有资产核查工作。

  2. 全面摸清家底。通过本次资产核查,对我校国有资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排和汇总,建立我校统一的国有资产账目。

  3. 完善管理体系。确立“及时沟通、及时上报、以查促改”的工作方法,对于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并根据我校实际,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 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资产核查,加强固定资产验收入库、领用、调拨、划转、处置的流程管理,充实和完善我校资产系统信息,稳步实现资产管理、实物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结合。

     

  5. 核查的基准日和范围

  6. 核查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为资产核查基准日。

  7. 核查范围。全校所有行政、教学、教研、教辅部门。

  8. 核查内容。次核查的范围包括我校所有的土地、建筑

    专利权、著作权等国有资产;从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通过国家财政资金及或通过调拨、接受捐赠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具、家具、图书、数码设备、教学设备、实习实训设备(含软件)等。

    2014年12月31日及之前我校所有和购入的国有资产,各单位要不重、不漏、如实进行盘点和上报,但暂不列入本次资产核查校级范围内。

  9. 核查实施办法

    本次核查工作由学院国有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核查具体实施工作,并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校级资产核查复核工作。承担资产归口管理职能的财务处、后勤处、信息化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科研处、保卫处、图书馆,负责资产大类的归口管理、核查和汇总工作;学校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核查工作。

  10.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完成资产核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对学校教学实习(实训)类资产的核查工作;通过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种类型国有资产核查结果予以核实;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资产核查数据与我校资产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依托核查结果建立全校统一的资产账目。

  11.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资产类别的盘点、核查和汇总工作,在学院资产核查的整体工作框架下,统一制订、分阶段实施资产的专项核查工作,归口核查任务如下:

    财务处:负责学校货币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核查工作;

    后勤处:负责学校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修缮工程、植被绿化、水电管网及修缮工程项目的统计核查工作;组织核查学校家具、空调设备、防疫设备资产的核查工作;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学校网络及服务器设施、办公机具、电子设备类资产和软件类无形资产的核查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车辆、文物(陈列品)、捐赠品及档案资产的统计核查工作;

    科研处:负责学校专利、商标、著作权益及知识类无形资产的统计核查工作;

    保卫处:负责学校安防、消防类资产(设施)的核查工作;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文献(含数字文献)核查工作。

       具体归口核查任务详见《资产核查任务清单》(附件一)。

  12. 学校各单位须成立本单位资产核查工作小组,制定资产核查实施方案,根据资产核查方案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规定组织核查。

    核查完成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学院国有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资产核查工作报告》。

  13. 清查内容和步骤

  14. 准备阶段(2022年1月1日-3月25日)

  15. 制定《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国有资产核查实施方案》;

  16. 编制完成《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核查工作手册》;

  17. 成立学院国有资产核查工作领导机构;

  18. 召开学院国有资产核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19. 组织开展资产核查业务培训。

  20. 部门自查阶段(2022年3月25日-4月25日)

    各单位根据学院《资产核查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和汇总,形成本部门资产总账;依据《资产核查任务清单》,按资产总账类别划分,分别向归口部门报送资产分类账。

    各单位要通过资产核查,确保“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对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址(具体到房间)、使用(管理)人员等关键信息要做到准确无误。

    各单位应当于4月25日前把经本单位核查工作小组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到校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办公室邮箱。

    纸质材料包括:(1)本单位资产情况报告(附件二:资产情况报告参考模板);(2)部门国有资产总账(材料1和2均为一式一份),(3)资产分类账(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校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21. 归口核查阶段(4月25日-6月30日)

    学校资产归口核查单位,根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原则,依据我校资产分类账,采取普查的方式,确认各单位国有资产现存状况,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对核查出国有资产有盘盈、盘亏情况的,要求各单位填制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并做出情况说明。

  22. 校级复查阶段(6月30日-9月30日)

    学院国有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人员,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现存情况进行复查,对涉及盘盈、盘亏的资产进行复核和认定。

  23. 盘点汇总阶段(9月30日-11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本次核查结果进行盘点汇总,并建立学校统一的国有资产台账;梳理并汇总本次核查工作中发现的新老问题,向学院国有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国有资产制度建设、运行与监管体系等方面的书面建议。

    (六)总结收尾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编制并向学院国有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资产核查报告》。

    对于本次资产后续的资产处置、报损、挂账等有关事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24. 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核查工作,成立本部门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分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部门资产管理员等。人员确定后要及时向学院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资产清查小组成员名单》(附件二),做到分工明确、专人负责,保障核查各阶段顺利进行。

    (二)巩固和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调整、人员岗位变动资产移交管理规定》,强化资产动态管理,对资产变动情况要及时更新、及时上报,完成相关手续,防止“前清后乱”的现象。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资产核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状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未履行资产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四)实行绩效管理,明确奖惩。学院国有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绩效管理,根据资产信息上报及时性、完整性、资产完好率、资产配置情况等若干指标进行量化考评,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资产管理混乱的单位,予以批评。

     

    学院国有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综合楼A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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